《vv币上交易所的注意事项》~一些炒股票的人不从事任何劳动生产,对社会的贡献如何?

  1. 一些炒股票的人不从事任何劳动生产 ,对社会的贡献如何?

一些炒股票的人不从事任何劳动生产,对社会的贡献如何?

胡说八道!你用钱投资就是新闻投资,别人用钱就不是币圈投资?别人的钱是每日大风刮来的?三千多家上市公司融资万万亿的钱那里来的?不是股民的钱吗?他们又拿去干吗了?这叫集资投资 ,但上市公司又怎么回报集资人的?最为恶毒的就是公司上市后过河拆桥!为集资人挖坑!难道说只有靠体力劳动才是为社会做贡献?钱投入不是人家的资本吗?就不是为社会做贡献?干吗要成立银行和资本市场(股市)呢?社会的生产 、生活活动,没有资本聚集与流通,行吗?不是愚昧!就是愚弄!(持这种观点的人)。

《vv币上交易所的注意事项》~一些炒股票的人不从事任何劳动生产	,对社会的贡献如何?

虽然是叫炒股票 ,但其本质仍是投资的一种形式,炒股票对社会的直接贡献是上交印花税,交给券商的佣金支撑了一个产业 ,创造了就业岗位,其次,股民把钱投资于需要资金的企业 ,可以支持企业发展,推动企业做大做强

大部分是真没什么贡献 。因为股市的实质功能是将资金交给公司,助力公司发展。这话看起来好简单 ,几个字,实际上,不简单 ,交给公司助力公司发展,得找对公司,找错了公司 ,等于将资金交给做不好的公司 ,浪费了!需要资金的公司没拿到钱!

当然,股市的钱并不是你个人交给公司,而是资金流向 ,大量的资金在股市流动,流向好的公司,才能对社会发展有贡献。如果流向不好的公司 ,不好的公司不想经营,变戏法弄不见了,这种就是浪费 。比如 ,乐shi网,大量融资,什么都没做出来 ,这是浪费,过去买乐视股的,没有贡献 ,反而是浪费资源。

如果买的是制造业的公司 ,钱流向真正专心做事的公司,那就是由社会贡献,每个股市市场参与者都是资金的搬运工 ,有权利决定一部分资金往哪个公司去。

要特别说明的是,并非你买一家公司的,资金就到了这家公司账上 ,而是你买一家公司,这家公司的股票就多一分支持,对于将来某一时间需要市场的资金 ,每一个参与买卖该股票的人就有潜在的影响力 。

所以,我关注的理解是,买了那些没用的公司的股票 ,对社会没贡献,所以这部分人也得不到回报:亏钱,没贡献的惩罚;买了那些积极向上努力经营的公司股票 ,就是巨大的社会贡献 ,因此会得到大量的回报——有贡献的奖励,比如股神巴菲特和芒格 。他们买好公司等于做有贡献的事,正能量的事 ,心态也好,报酬也好,而且长寿又不会因为老而糊涂 ,因为做的是有意义又快乐的事。

炒股虽然不从事任何劳动生产,但却是一种极度消耗脑力的活动,很多人说炒股是在DU博 ,但具体是否能否定性为DU博,仁者见仁而智者见智,有些人通过超过获得了财富自由 ,但有些人却败走麦城。

炒股对社会是有很大贡献的,天檀认为更大的贡献来自两方面:

1、没有炒股的人群,资本市场就没有发展的基础 ,没有炒股人的活跃 ,二级市场就是一潭死水,二级市场不活跃一级市场又怎么能够发行股票,很多企业又怎么融资 ,没有融资中国经济又怎么进行调结构?所以,股民对于中国经济的转型起到巨大的作用 。

2、在二级市场交易方面,没有股民大量的交易 ,又何来交易佣金,又何来融资融券,没有这些 ,国家税收就又少了一块,而且由于股市制度的问题,股民是最不逃税的 ,不像很多明星,赚了钱还想法设法逃税,从这方面说股民是最遵纪守法的一群人。

如此来看 ,股民的社会贡献非常大!



喜欢吗?记得关注点赞 ,留下脚印,常聊!

资讯们都知道炒股票是攫取股票价格利差 、以及获得上市公司的分化,有点像近期热炒的工业 *** 概念 ,其实炒股的投资人不直接对社会贡献,那么,是不是说炒股的人就对社会贡献呢?

答案当然是否定的!

首先、炒股将大幅有利于资本对实体经济的再分配

这是炒股人对社会的更大的贡献 ,比如在社会生产活动中,搞房地产的需要钱,而搞芯片研发的也需要钱 ,可能在生产活动中,银行考虑的是贷款的风险和收益,至于产业发展不是最重要的。而在股票市场 ,由于投资人的参与,将大幅有利于实体的资本分配,所以股民的贡献非常大 ,特别是对产业向前发展方面 。

其次、投资者交易的印花税 、交易费 、资本利得税都为国家增加了收入

根据财政部官网公布的数据 ,1-7月证券交易印花税867亿元,也就是说867亿都是股民朋友们贡献的,所以炒股人交税为国家做贡献的人。

最后、中纪委明确提到 ,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,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。

中纪委官网在2019年6月24日下午发文《@党员干部:“股事”有风险 ,这些红线莫触犯》中,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合法投资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,从这个高度 ,我们应该理解合法炒股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方式 。

发表评论: